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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低空经济”的战略意义与法律政策

作者:唐纪远 2024-07-03

一、低空经济的定义及背景


在2021年,低空经济这一新兴概念被正式纳入国家级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标志着其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低空经济,简而言之,是以民用有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牵引并促进航空器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飞行保障和衍生综合服务等领域的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近年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逐步开放,低空经济吸引了来自多个领域的广泛关注,包括航天企业、汽车行业、运输行业、政府、军方及学术界等。


二、国家层面战略引领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在国家顶层设计上为低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中规定:“加强交通运输与现代农业、生产制造、商贸金融等跨行业合作,发展交通运输平台经济、枢纽经济、通道经济、低空经济”。


(二)《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


2023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简称为(简称为“《纲要》”),其中多处提到了eVTOL[1]。并且在发展目标中提到:“到2025年……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国产民用飞机实现示范应用,电动通航飞机投入商业应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实现试点运行……到2035年,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应用。”


2024年3月18日,全球首个获得适航认证的国产自主研发的“空中的士”亿航EH216-S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在某电商平台上线,标价每一架239万元,并在全球开展商业化试运行。同年4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广州为亿航智能EH216-S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系统颁发生产许可证,这也是全球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行业内首张生产许可证(Production Certificate,简称PC)。这意味着,亿航EH216-S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机型,将进入更大规模的量产阶段。全球首个三证[2]齐全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诞生。


(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政府工作报告的强调


2023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均强调了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低空经济的政策导向。


(四)《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2024年3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了《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详细规划了eVTOL等新型航空器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目标和时间表,为低空经济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五)法律法规的完善


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工信部颁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国务院及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实行。

在国家级战略规划的指引下,低空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到《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层面不断释放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信号。特别是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作为低空经济的重要载体,其发展目标被明确写入多个文件中,预示着这一领域即将迎来商业化、规模化的新时代。


三、地方层面的政策及相关规定


随着中国对低空经济领域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地方层面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以推动低空经济的发展。自2021年起,中国大部分省、直辖市开始制定并实施与低空经济领域相关的政策。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各自的发展规划或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到了“低空经济”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促进当地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这些政策文件涵盖了低空经济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旨在通过加强政策协同、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低空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重庆、安徽等多地还推出了低空经济产业基金(总规模最大的达200亿元),广东成立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委。


2021年以来省级政府低空经济政策文件出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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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长三角、长江中游区域重点城市广州、珠海、深圳、南京、无锡、苏州、合肥、芜湖、武汉、安阳等密集出台低空经济相关支持政策。其中,深圳于2024年1月3日颁布了全国首部低空经济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总结产业集群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发展实际,滚动完善、持续提升深圳市“20+8”产业集群体系,新增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协同机制和政策举措。条例明确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在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应用、产业支持、技术创新、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另外,《深圳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正在制定中。


在具体实施方面,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资源禀赋,制定了各具特色的低空经济发展规划。例如,一些地区将低空经济作为新兴战略产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建设低空经济示范区、推广应用新型航空器等方式,加快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步伐。同时,一些地区还加强了与民航、交通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低空经济领域的法规制定、标准制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结语


在低空经济这一蓬勃发展的新兴领域,我国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交叉性日益显著,其涉及的法律部门广泛,包括航空器与空域管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产品安全以及建设工程等关键领域。这一跨部门和跨领域的特性使得对低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行政执法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低空经济领域各类经济活动的有效、规范监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事。然而,当前与低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尚不完善,无法完全适应其快速发展的步伐。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推动与低空经济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起草和出台工作,为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在地方政府层面,多地已积极响应,成立专门工作组或类似机制,旨在协同应对低空经济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这种跨部门协作的模式不仅提升了监管效率,也彰显了地方政府对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视。然而,为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工作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将其工作规则纳入法规体系中,以实现系统化和法制化的管理。


展望未来,随着低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低空经济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这些法规将为低空经济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标准,有助于推动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这些法规也将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增强他们对低空经济的信心和投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