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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秋毫:医药大健康行业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交易类型与趋势

作者:湛益祥 林美辰 2024-08-27
[摘要]继前两篇对医药大健康行业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概述、案件现状和交易模式的深入分析之后,本篇将着眼于参与集中经营者所从事的集中行为即交易类型及其发展趋势。基于统计数据和案例,具体分析研究交易类型的现状、趋势及其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为医药大健康企业提供实际的洞见。

继前两篇对医药大健康行业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概述、案件现状和交易模式的深入分析之后,本篇将着眼于参与集中经营者所从事的集中行为即交易类型及其发展趋势。基于统计数据和案例,具体分析研究交易类型的现状、趋势及其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为医药大健康企业提供实际的洞见。


一、境内交易案件仍是主流,但跨境交易案件呈缓慢上升趋势


2019年3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医药大健康行业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显示出一些明显的趋势。在这段时间内,境内交易即内资企业之间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19年有7件,占比约为54%;2020年上升至12件,占比约为67%;2021年进一步增加到20件,占比约71%;2022年和2023年均保持在19件,占比稳定在70%以上。这表明境内交易在医药大健康行业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且近年来保持了较高的活跃度。


与此同时,跨境交易,即涉及境外企业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虽然较少,但也呈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2019年有6件,2020年保持6件不变,2021年小幅增长至8件,2022年略有下降至7件,而2023年又回升至8件,占比稳定在30%左右。这反映出尽管跨境交易的绝对数量相对较少,但其在整体案件中的占比保持在一定水平,显示出跨境交易的稳定性和逐渐增长的趋势,其中康桥资本作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案件较多,并且发生跨境交易的情况较多的领域是医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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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趋势背后的原因可能包括几个方面:首先,随着国内医药大健康行业的快速发展,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和整合需求增加,以提高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例如大型药企华润医药在这段时间内申报了3起新设合营企业案件、3起收购股权案件;其次,国内外政策环境的变化,如贸易政策、市场准入规则等,可能促进或限制了跨境交易的发展。此外,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的战略布局也可能是推动跨境交易增长的因素之一。


总体来看,医药大健康行业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在境内和跨境交易两个层面都显示出增长和活跃的趋势,这不仅反映了行业内部整合的需求,也体现了全球化背景下企业间合作的深化。


二、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案件,均涉外且为上市公司


2019年3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3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案件,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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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可见,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案件的交易方中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案”,虽然收购方与是内资企业,但被收购方是外商投资企业,且该案为涉外交易,一是先声药业与托毕西的股权持有人子博有限公司(一家中国香港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二是先声药业与全球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唯一供应商瑞士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 Branch Pentapharm签订《合作及供货协议》,成为中国境内市场唯一可以销售巴曲酶原料药的公司。


在医药大健康行业中,被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例中,均涉及已上市的外国企业或是外商投资企业。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如下:一是市场集中度高,医药大健康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特别是原料药领域。由于市场准入门槛高、药品替代性低等因素,具备资质的企业往往数量较少,容易形成寡头市场;二是技术和资金门槛,医药健康行业的市场进入门槛较高,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和满足非常高的技术标准。从而导致行业中实力较强、市场份额较高的企业间的“强强联合”容易引起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这些行业中实力较强、市场份额较高的企业,往往是一些已上市的外国企业或是外商投资企业。因此,以上两大原因使得已上市的外国企业或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者集中须附加限制性条件方可被批准集中的情况较为常见。


但内资企业之间的集中交易也存在被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风险,例如“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因此,一项集中是否存在被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风险,并不必然与其交易方的国籍有关,仍是应立足于交易本身对相关市场的影响,对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等方面综合分析这项集中交易是否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三、交易类型从“单一特征”向“多类特征”转变


在公布的简易案件中,根据参与集中经营者所从事的集中行为特征,即交易类型特征进行分析,发现单一特征的案件共计61件,占比达到66%。具体来看:横向集中案件,即涉及同行业竞争者的情况,有12件;纵向集中案件,即涉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情况,有16件;而混合集中案件,即没有横纵向关系的经营者集中,共有33件。此外,涉及多类特征的案件共计32件,占比33%,其中,93%即绝大多数的多类特征案件,经营者同时具备同行业竞争者和上下游企业的特征。剩余的7%多类特征案件中,有1件案件涉及同行业竞争者、上下游企业以及混合集中的多重特征,另有2件案件仅涉及同行业竞争者和混合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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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型从“单一特征”向“多类特征”的转变,反映了医药大健康行业在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中的复杂性和动态性。首先,行业内部竞争加剧和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促使企业采取更为灵活和多元化的经营策略。单一的横向或纵向集中已不足以满足企业在多个层面上的竞争优势,因此,企业开始通过多类特征的集中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的有效覆盖。其次,技术进步和创新需求也是推动这一转变的关键因素。医药行业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依赖性极高,企业通过多类特征的集中可以快速获取新技术和研发能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再者,全球化趋势下,跨国经营和国际合作日益频繁,企业需要通过多类特征的集中来实现全球资源的整合和市场的拓展。这不仅涉及到横向的市场扩张,也包括纵向的供应链优化和混合的业务模式创新。所以,交易类型从“单一特征”向“多类特征”的转变是医药大健康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追求技术创新、响应全球化趋势和应对政策监管的必然选择。


综上所述,医药大健康行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呈现了境内交易稳定增长和跨境交易缓慢上升的趋势,尤其在医药制造业领域。华润医药等大型药企频繁参与境内集中,而康桥资本则在跨境交易中表现活跃。该行业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案件均涉及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尽管如此,内资企业间的交易也可能面临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风险,如上海机场与东方航空物流新设合营企业案所示。这提示我们,评估集中交易是否需要附加限制性条件,应基于交易对市场的影响,而非仅看交易方的国籍。此外,交易类型正从单一特征向多类特征转变,这表明企业在追求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的同时,也在响应全球化趋势和政策监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