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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合伙人律师代理涉外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件

 2014-04-236579
[摘要]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陈乃蔚律师、陈博律师代理的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徐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榜上有名。本案是陈乃蔚律师团队继成功代理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首的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与王群专利侵权案件、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首的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在业界引起巨大影响。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陈乃蔚律师、陈博律师代理的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徐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榜上有名。本案是陈乃蔚律师团队继成功代理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首的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与王群专利侵权案件、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首的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在业界引起巨大影响。


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圣莱科特上海公司”)共同诉称:SP-1068产品的生产流程、工艺、配方等技术信息属于圣莱科特国际集团的商业秘密,圣莱科特上海公司系上述商业秘密在中国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被告徐捷原系圣莱科特上海公司员工,掌握了两原告的涉案商业秘密。徐捷从圣莱科特上海公司离职后至被告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华奇公司”)工作。徐捷在华奇公司工作期间将两原告的涉案商业秘密披露给华奇公司,华奇公司使用了两原告的涉案商业秘密,生产了SL-1801产品,并申请了名称为“烷基酚热塑树脂生产的改进工艺”发明专利。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院委托的技术鉴定结论表明,华奇公司生产SL-1801产品使用的技术信息,以及涉案发明专利中的相关技术信息与属于两原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不相同且实质不同,故两原告在本案中的诉讼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两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典型意义在于,不仅要维护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同时亦应注重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规范当事人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的正当秩序。本案在涉及双方技术比对的审查中,一审法院依律师申请启动了严格、规范的鉴定程序,并由鉴定机构出具了专业的鉴定报告。两原告在得知技术鉴定结论对其不利的情况下,以追加被告、撤回起诉、不参加开庭等方式,意图拖延诉讼。代理律师及时提出反驳理由,并提交书面意见,法院最终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驳回两原告的不当请求,并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判决,避免使被告长期处于涉嫌侵权的不稳定状态。本案系中美两国就同一事实同时审理的侵害商业秘密典型案件。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