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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承办的两起案件入选农业农村部2020年度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0-12-143245
[摘要]2020年12月9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中国种子协会共同在山东寿光举办“2020年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研讨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远龙律师受邀参加。

2020年12月9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中国种子协会共同在山东寿光举办“2020年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研讨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远龙律师受邀参加。


本次会议农业农村部的种业管理司、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科技发展中心以及法律服务中心联合发布了2020年度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程远龙律师和专职律师张振祥承办的两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入选。锦天城律师承办的案件已经多次入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年度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本次获选是对锦天城律师在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专业能力的再次肯定。


入选案例及典型意义


一、小麦“郑麦9023”品种权侵权纠纷案


本案是关于品种权侵权合法来源抗辩的典型案例,属于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本案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进行讨论。第一个问题是用于证明合法来源抗辩的证据真实性认定问题。本案原告通过公证程序取证证明被告实施了品种权侵权行为,获一审法院支持。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提交了所售麦种生产商的授权书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谨慎审查所售麦种的注意义务,获二审法院支持。一审原告以被告在二审中提交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涉嫌伪造为由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程序中对一审原告提交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官网公示的生产许可证打印件予以采信,由此证明一审被告没有尽到谨慎审查所售麦种合法来源的注意义务。第二个问题是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独占许可人在品种权侵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独占许可是目前品种权实施所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本案明确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独占许可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号)中所指的“独占许可”,应根据品种权实施整体情况进行判定。第三个问题是品种权根据地域划分不同许可区域的情况下,超出地域范围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是构成品种权侵权还是仅仅侵害了品种权人与被许可人通过合同创设的相对性权利。最高法院通过本案明确,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而生产销售该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超出地域范围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构成品种权侵权。


二、小麦“宁麦13”品种权侵权纠纷案


本案是关于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视频及照片并辅以公证程序确定品种权侵权成立的典型案例,属于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品种权侵权行为隐蔽,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品种权人有效维权的主要难题。本案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品种权人及其委托人将侵权种子的销售全过程,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照片以及公证程序等方式予以确定,形成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证明被控侵权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实施了销售的行为,构成品种权侵权。如实记录侵权种子购买过程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视频,以及反映侵权种子交接过程的公证书,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反映的内容是被控侵权人的真实表达,属于真实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录音、拍摄视频未经被控侵权方同意,而否定这些证据的法律效力。本案为品种权人如何有效进行维权取证提供了良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