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行基层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
7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实行基层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4年8月1日起,全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诉审查)、刑事案件,统一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上述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4年7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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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实行基层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4年8月1日起,全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含行政非诉审查)、刑事案件,统一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上述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4年7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