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党建工作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3号 关于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3号 关于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2024-08-18102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积极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中国政府依据《出口管制法》、《对外贸易法》及《海关法》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4年9月15日起,对一系列关键物项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措施。

此次管制的物项涵盖锑相关物项及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包括但不限于高纯度锑矿、金属锑、锑化合物、金锑冶炼分离技术,以及六面顶压机、MPCVD设备、金刚石窗口材料等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这些物项均需获得商务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后方可出口,出口经营者需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交详尽的申请资料,包括合同、技术说明、最终用户和用途证明等。

商务部将严格审查出口申请,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出口项目,还将报请国务院批准。出口经营者需凭商务部签发的许可证件向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并接受全程监管。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出口经营者,将面临商务部和海关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信息请登录:商务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