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烷基磷酸酯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4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烷基磷酸酯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3家抽样企业分别征收45.1%、68.4%和63.0%的反倾销税,对其他合作企业征收59.1%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企业统一征收68.4%的反倾销税。
2023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烷基磷酸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位于欧盟海关编码ex 2919 90 00(TARIC编码为2919 90 00 50和2919 90 00 65)和3824 99 92 (TARIC编码为3824 99 92 38)项下。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