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修订《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区认定和管理办法》
9月11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对<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 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办法》将第三章第七条集聚发展区的申报及认定程序中的“4. 专家评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可视情况设置答辩、现场考察或可行性论证等程序。根据综合排名,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择优确定。”修改为“4. 组织评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可视情况设置答辩、现场考察或可行性论证等程序。根据综合排名,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择优确定。”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4年9月11日北京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