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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慈善基金会的免税资格

作者:王丽 2022-06-23
[摘要]对于一家慈善基金会来说,能否取得免税资格,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说直接影响着其未来的发展。捐赠收入是基金会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没有免税资格,则意味着每笔捐赠收入都需要纳入计税总额从而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一家慈善基金会来说,能否取得免税资格,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说直接影响着其未来的发展。捐赠收入是基金会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没有免税资格,则意味着每笔捐赠收入都需要纳入计税总额从而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践中,上海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基金会并未获得免税资格。截至2022年6月22日,上海市的存量基金会共有574家,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公告统计得出,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共有301家,具有免税资格的基金会共有266家。然而,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第五项,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免税资格。因此理论上应该是免税资格基金会的数量大于税前抵扣资格基金会的数量,但是实践中却出现二者数量倒挂现象。


笔者究其原因,出现倒挂现象的原因可能是部分基金会在申请2020年度至2022年度税前扣除资格时尚具有有效的免税资格,但是其免税资格目前已经不在有效期内。比如上海依视路视力健康基金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1年第1号》,具有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税前扣除资格,但是根据《关于认定上海千众慈善基金会等63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沪国税发〔2017〕42号)上海依视路视力健康基金会的免税资格期间为2016.9.1-2020.12.31,其免税资格已经到期。


一、慈善基金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的规定,申请免税资格的基金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基金会;


(二) 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基金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 投入人对投入基金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基金会如何申请免税资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二条的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基金会,应向其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基金会申请免税资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存量基金会申请享受免税资格,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会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基金会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基金会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新设立的基金会能否申请免税资格?


可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新设立的基金会申请享受免税资格,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会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基金会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当年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当年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基金会的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限多久?


5年。


根据2018年发布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基金会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六、基金会的哪些收入可以申请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第一条的规定,基金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七、哪些情形可能导致取消基金会免税资格?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第六条规定,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基金会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基金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基金会,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