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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协助“海目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2024-06-131105
[摘要]2024年6月5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证券代码“688559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024年6月5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证券代码“688559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海目星于2020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一直以来深耕激光和自动化领域,主要从事锂电、光伏、消费电子、钣金加工、先进显示等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在激光、自动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领域已形成较强的优势,发展至今,公司已具备面向多元化应用市场、多层级行业客户的综合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能力并成为众多行业领先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


海目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430.00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章晓洪律师,合伙人杨妍婧律师,资深律师张晓枫,项目组成员张文静王天宇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海目星委托,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