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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协助振华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2024-07-10388
[摘要]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3067,简称“振华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3067,简称“振华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振华股份是全球规模最大的铬盐生产企业,维生素K3的生产能力位居全球前列。公司主要从事铬盐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并对铬盐副产品及其它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公司持续聚焦铬盐生产主业,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国内资源特点、行业条件和生产要素的中国特色铬盐清洁生产工艺路线,提出了“多元素转化、固废资源化、产品高质化、装备大型化”铬盐制造升级思路,形成了铬盐行业内独有的“全流程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体系”。


振华股份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621.00万元,拟用于含铬废渣循环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超细氢氧化铝新型环保阻燃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王立沈诚律师,合伙人杨继伟律师,律师张理清楼倩吟等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振华股份的委托,为本次可转债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在项目经办期间,锦天城律师以一贯严谨、高效的工作风格,认真、敬业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客户的肯定及信任。